毕业证遗失证明的开具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二、内容
1. 遗失声明:需要声明毕业证书已经遗失,并表达申请开证明的意愿。
2. 基本信息:包括毕业证书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3. 遗失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毕业证书的遗失时间、地点和原因,并提供可能的线索,如是否在特定场合遗失等。
4.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报警记录、登报遗失声明等,以证明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审核意见:由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给出是否同意开具证明的意见,并签名盖章。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者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学校或教育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有疑点或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开具证明。
3. 遗失证明仅在特定情况下有效,如有其他用途,需另行协商。
4. 遗失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过期需重新申请。
5. 开具遗失证明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四、示例
[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遗失其毕业证书。现申请由[XXXXX]出具该毕业证书的遗失证明。声明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申请,请予审批。
审核意见:经审核,[XXXXX]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同意为其出具毕业证遗失证明。
审核人:[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