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丢失怎么补证

作者:小悠 浏览数:0相关栏目:生活小常识

行驶证丢失补办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机动车标准照片(车辆左前方45度角、白色背景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分别粘贴到受理凭证的左、右下角;若车辆外观发生变化,需提供车辆标准照片及机动车标准照片的说明);

    

    3. 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表;

    

    4. 根据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补领、未更换机动车行驶证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

    (2)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因其他原因被公安交警部门注(吊)销的机动车,需提交相应证明;

二、办理流程

    1. 业务名称及适用范围

    (1)补领、未更换机动车行驶证;

    (2)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或因其他原因被公安交警部门注(吊)销的机动车,重新办理行驶证;

    

    2.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审核岗审核相关资料、查验车辆;

    (3)档案管理岗复核、签发、制证;

    (4)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归档。

    

    3. 业务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4. 办理地点

    (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3)试点下放到各郊区(县)交通支(大)队的远郊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

    

    5. 办理时限

    (1)补领、未更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或因其他原因被公安交警部门注(吊)销的机动车重新办理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6.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行驶证领取凭证

    机动车行驶证领取凭证。

    

    8. 行驶证签注说明

    领取新检验合格、抵押/解除抵押、注销登记、质押/解除质押、停驶/复驶、发还原件等业务,申请人须签注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打印签注信息。

    

    9. 相关表格样例及说明

    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表(表格样本)。

    

    10. 交通违章查询及缴纳罚款说明

    

    11. 业务流程图示说明及图示标注说明

    机动车行驶证业务流程图示说明及图示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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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业务办理流程图及说明

    (1)补领、未更换机动车行驶证流程图及说明;

    (2)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或因其他原因被公安交警部门注(吊)销的机动车重新办理行驶证流程图及说明;

三、注意事项:

    1. 补领、更换发放行驶证的车辆照片应当符合规范要求:车辆前部和后部各三张照片,照片应清晰反映车辆外观和车辆类型特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补发或换发行驶证。发现已发放的车辆照片与车辆实际状况不一致的,将强制更换行驶证照片或收回行驶证,并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处罚。

    

    2.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未携带行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5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5. 办理地点: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试点下放到各郊区(县)交通支(大)队的远郊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

    

    7. 在业务申请表填写正确并经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应当场对受理的业务资料进行内部传递并安排业务办结等事宜;未按规定收取任何费用的应在办理业务的受理资料上加盖“免收费”章;符合临时通行证申领条件的,当场发放临时通行证或签注;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向申领人提供不予办理通行证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