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生医保卡怎么办理

作者:小悠 浏览数:0相关栏目:生活小常识

    天津市学生医保卡办理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白底无边框,不佩戴眼镜和头饰)、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写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学校名称、缴费起止时间)、少先队员需提供红领巾等资料。

    2. 申请办理:学生医保卡由学校统一申请办理,学校将收取医保卡及相关材料。

    3. 缴费:学校将收取医保费,学生需按规定缴纳医保费。

    4. 领取医保卡:缴费后,学校将为学生发放医保卡,学生需妥善保管。

    

天津市学生医保卡怎么办理

一、参保范围

    1. 在校学生:天津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2. 中小学生:天津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在校学生。

二、参保登记

    1. 学校将本校新入学的学生名单按要求填写齐全,与“在校学生花名册”一并上交到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

    

    2. 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经办人员依据名册上的人员情况录入到在校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打印制作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交学校,由学校发放给学生本人;

    

    3. 学生本人在入学当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领取社会保障卡,未能在上述时限内领取的,应在学校内申请补办领取手续。

三、缴费标准

    学生医保费由学校按规定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四、保险待遇

    学生在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和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卡办理住院结算手续并足额交纳医疗费后,可以享受天津市居民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同时发生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按门诊40%、住院60%的比例分别累计核算:

    1. 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万元。经学校同意转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报销比例在本市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

    

    2. 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为主,符合学生儿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过学生儿童大病保险支付;其中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或由第三人予以支付。

    

    3. 学生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才能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中途转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原户籍地已参保的,需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未参保的,应在我市按上述规定参加学生医保。

    

    4. 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突发急、危、重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实习地(或院校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回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其个人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6. 学生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学生在本市范围内的转学、升学、就业等情形发生时,其医疗保障关系随其基本养老关系相应转移;跨省、市转学的,按转入地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当年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否则不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毕业后三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7. 学生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0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无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5%。自2023年起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8. 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经调查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就医医疗机构或被保险人本人。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待期为90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赔付免赔额50元;单次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限额1万元(实际医疗费以保额为准)。最高理赔款总计为每人每年3万元。投保人须及时报案并准备相关材料。

    

    9. 学生参保后因突发急症抢救后需转外地的,如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零星报销;未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且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须凭有关单据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核报。每年一次核报一次往返有效。